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报送个体私营业户建帐情况的函的通知
京国税三[1997]372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报送个体私营业户建帐情况的函》(国税征函[199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国税局要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建帐建制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统计(资料截止到97年7月底),并按总局要求填写表(一)、(三),于97年8月10日前报送市局。
二、按总局要求,各区县国税局应于97年12月20日前将本区县个体工商户建帐建制情况的文字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表(一)、(三)、(四)]报送市局。
三、各区、县个体工商户建帐建制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