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7]066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7]4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增值税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要求
1.各分局对这次增值税执法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增值税执法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要落实检查的组织和人员,并应由一名主管局长亲自负责。
2.要把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要深入、细致,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的,以及市局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
二、检查内容
这次增值税执法检查的内容是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41号文件中规定的检查内容为基础,各分局对其1994年新税制以来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全面的检查。对发现有违章的文件及做法的要边查边纠,同时上报市局。在检查中发现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应认真研究解决,并将结果上报市局。
三、检查方法
这次执法检查以各分局自查为主,在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组织对部分分局进行抽查验收。
市局抽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被抽查验收单位1994年以来增值税税收政策执法情况以及本次自查和纠正情况的汇报;
2.调阅收发文件目录,检查有关文件,对不办理正式发文的会议纪要、电话记录、领导讲话等也要进行查阅;
3.抽选部分企业进行纳税情况调查;
四、时间安排
5月31日以前为各分局自查阶段;6月10日之前各分局将自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6月份开始对各分局自查情况及执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的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被抽查分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的通知(略)
199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