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7]56号
全文有效
1997年1月27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1996]7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财税[1996]2154号文件并贯彻执行。
主题词:税收,报表,通知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