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北京  >  京价收字[1997]第381号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税问题协调意见的请示(节录)

京价收字[1997]第381号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税问题协调意见的请示(节录)

09-29 京价收字[1997]第381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税问题协调意见的请示(节录)

京价收字[1997]第381号

全文有效

1997年      

....旅店代收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手续费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