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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1996]171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集贸市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09-29 京国税[1996]171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集贸市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税[1996]171号

失效

1996年11月12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适应本市城乡集贸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税收管理,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集贸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国税[1996]147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北京市集贸市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试行办法》。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结合本地区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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