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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检[1996]164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检查证发放范围的补充通知

09-29 京地税检[1996]164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7]43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检查证发放范围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检[1996]164号

失效

1996年4月12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关于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证的发放范围,市局京地税检[1995]9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作了规定。近据一些单位反映,未发证的一些处、科室人员,由于工作需要也须使用税务检查证。经市局研究决定,凡属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在职干部,均统一制发税务检查证。请各单位按照市局京地税检[1996]130号《关于更换税务检查证的通知》的要求,将税务检查证登记表和像片于1996年4月30日前报市局。

  主题词:税务检查,证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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