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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4年12月14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按照省局确定的《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名单》界定征免,做到应收尽收。

  二、于12月27日前将《沈阳市铁路系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局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电子文档上传至FTP://市局/财行处/陈礼南/铁路。

  附件:(略)

  1、关于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2、沈阳市铁路系统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统计表

  3、沈阳铁路局在辽宁省境内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运输决算单位名单

  4、铁路系统应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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