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北京  >  京财预[2003]477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预[2003]477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京财预[2003]477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预[2003]477号

全文有效

2003年3月12日

通州区财政局、地税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地税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局扩区24平方公里,将陆续征用通州区的部分土地。经请示市政府批准 ,现将耕地占用税征收与分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征用的土地,由开发区地税分局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并缴入开发区金库。

  2、 按照“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原则,从2003~2005年三年内按每年征用通州区土地实际缴入开发区金库耕地占用税税款的50%补助通州区,年终据此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