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章若干问题的通知
朝地税所[2004]81号
全文有效
2004.05.24
各科、室、所、后勤服务中心: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章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4〕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章的使用部门为双井税务所、酒仙桥税务所、呼家楼税务所、小关税务所、十里堡税务所、涉外税务所、纳税服务所。
纳税服务所就纳税人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缴纳的税额开具完税证明,各征收所就纳税人在本所缴纳的税额开具完税证明。
二、各所使用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章和开具完税证明的专用纸张到所得税管理科领取,专用章编号分别为:双井税务所04,酒仙桥税务所05,呼家楼税务所06,小关税务所07,十里堡税务所08,涉外税务所36,纳税服务所14。
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章的使用部门依据《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流程》(见附件1),为纳税人开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章的使用部门要将每次为纳税人开具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和《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2)一同存档,并建立电子台帐《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明细台帐》(见附件3)。
五、为了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税务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大力推行网上申报,提高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网上申报率和申报质量。
六、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涉及到的硬件设备、办公用品、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查询个人所得税入库数据的方法),请各税务所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解决。
七、对于由于系统问题造成无法开具完税证明的,要耐心向纳税人做好解释工作。当天发生的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在当天下班之前将问题通过“二期”反馈到所得税管理科的邮箱。
八、各征收所和纳税服务所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为纳税人保密的问题。
九、各征收所和纳税服务所在服务大厅至少设置一个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窗口,并要求专人(所级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或在其权限内增设的操作人员)负责。如需增设窗口和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由各征收所和纳税服务所自行掌握,但要将设置窗口和操作人员的情况在设置当天下班前通过“二期”反馈到所得税管理科的邮箱。
附件:1、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流程
2、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3、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明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