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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进[1996]044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函调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函调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进[1996]044号

全文有效

1996-02-02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大力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出口货物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对函调工作要求如下:

     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是加强出口退税审核管理,正确执行出口退税政策,防止发生骗税的重要措施,各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干部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各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涉及出口货物税收的发函和收函的管理工作,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要对发函、收函进行统一编号,装订成册,建立台帐,设立档案。

   三、从骗税案件多发地区购进并在广东九龙、汕头海关及其所属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及从市外非固定货源单位购进的大宗货物必须发函调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货源等情况。

四、对骗税的敏感货物,不论谁出口,也不论从何处购进、何处报关出口均要发函调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货源等情况。

 五、对从广东等骗税多发地区购进的出口货物均要发函调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货源等情况。

 六、在出口退税审核中发现的涉嫌骗税的出口业务必须发函调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货源等情况。

七、凡应该发函的出口货物和虽已发函但对方尚未回函的出口货物以及回函没有说清货源或者认为尚有疑问的出口货物一律不予退税,待核实清楚后再予办理退税。

八、对发函一个月未收到回函的,按京国税[1995]6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向市局报告。

九、京国税[1995]063号文件,仍要认真贯彻执行。

十、有关函调问题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执行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以便研究解决。

十一、违反函调规定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96年2月2日

下列货物为历年骗税的敏感产品(货物)

1.机械手表(包括机芯)鱼翅、化妆品等高税率产品。

2.颜料、染料、真丝服装、橡胶制品、羊绒衫、眼镜片、铟锭等。

以上摘自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司《情况反映》91年第4期

3.贵重食品、橡胶密封圈、乳胶手套等

摘自国税发[1991]157号

4.拉链、真丝服装、羊毛针织外套、毛料西服及其他服装等产品。

摘自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司《进出口退税收情况通报》92年第八期

5.电线、电缆

摘自国家税务局国税明电[1992]035号

6.复印纸、记录纸

摘自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司《进出口税收情况通报》93年第二期

7.木雕等工艺品

摘自国税发[1993]62号

8.服装、陶瓷、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草柳藤制品、副产品等货物。

摘自国税发[1994]236号

9.纺织品、小家电、电子元器件如中周、电位器、电阻等。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进出口税收情况通报》94年第三期

10.小五金、录音录像制品,皮革制品。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进出口税收情况通报》95年第三期

下列地区为骗税敏感“供货地区”

1.广东、沿海以至一些内地企业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进出口税收情况通报》94年第三期

2.广东、湖北、湖南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进出口税收情况通报》95年第一期

3.广东潮汕地区,特别是潮阳、揭阳一带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进出口税收情况通报》95年第三期

下列海关为重点审查的出口海关

1.九龙海关所属各分关(包括文锦渡、沙头角、南头、布吉、蛇口、沙湾、澳头、盐田、黄岗、罗湖、西沥、)梅沙海关。摘自国税发[1993]062号2.广东、九龙、汕头海关及所属海关摘自国税发[1994]236号3.广东地区海关摘自国税发[1995]148号4.九龙海关所属分关还应包括皇岗、大鹏、机场、笋岗、惠州港、驻惠东办事处、驻邮局办事处,经济特区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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