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等级税额方案》的通知
京地税二[1995]398号
全文有效
1995-08-2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中央在京(驻京部队)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经1995年6月22日第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本市部分土地等级税额进行调整,现将《北京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等级税额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