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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税一[1994]321号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09-29 京税一[1994]321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321号

失效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继续加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一步扩大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户数,保证规范化增值税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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