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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税发〔2018〕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09-29 京税发〔2018〕110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税发〔2018〕110号

全文有效

2018.10.17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税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操作规程》(京国税发〔2014〕68号)停止执行,相关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反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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