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税发〔2018〕109号
全文有效
2018.10.17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京国税发〔2010〕231号)停止执行,有关业务事项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反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