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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2022年北京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冠名发票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2022年北京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冠名发票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全文有效

2018.4.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规定,为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更好地满足纳税人需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启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印有“冬梦”及“飞跃”会徽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冠名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冠名发票的版式和防伪措施

  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冠名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式),规格大小为241mm×139.7mm,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二、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冠名发票的适用范围

  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冠名发票的用票单位为北京冬奥组委。今后用票范围如有扩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另行发文明确。

  三、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冠名发票使用期限

  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冠名发票的使用期限为2022年冬奥会及残奥会筹办期间,至工作全面结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印有“冬梦”及“飞跃”会徽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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