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北京  >  京交函〔2015〕765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小客车指标信息审核工作的函

京交函〔2015〕765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小客车指标信息审核工作的函

09-29 京交函〔2015〕765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小客车指标信息审核工作的函

京交函〔2015〕765号

全文有效

2015-09-24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太极公司: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按照市政府要求,2015年10月1日起,工商部门开始为换证或新注册企业赋码,2015年12月31日起,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开始为换证或新注册其他组织机构赋码。

  为确保企事业等单位申请小客车指标审核工作顺利实施,市小客车指标办将改造小客车指标信息管理系统,企事业等单位在新填报小客车指标摇号申请时,已经取得“统一代码”的单位将使用“统一代码”替代“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登记证)注册号”、“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和“地税纳税人识别号”,未取得“统一代码”的单位保持原有申请方式不变。同时,请贵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一、请市质监局及时向市小客车指标办共享“统一代码”,用于更新企事业等单位的小客车指标摇号申请数据库。

  二、小客车指标信息管理系统仍使用原数据接口向各审核单位推送申请信息,请各审核单位扩展原审核数据库的相应字段长度,确保18位的“统一代码”可以正常入库。具体为:市质监局扩展原“组织机构代码”字段长度,市工商局扩展原“营业执照(登记证)注册号”字段长度,市国税局扩展原“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字段长度,市地税局扩展原“地税纳税人识别号”字段长度。

  三、请各审核单位调整审核系统,能够根据字段长度和校验规则识别“统一代码”,并能根据“统一代码”关联到其它信息完成审核工作。具体为:市质监局审核“统一代码”、“组织机构名称”和“注册地址”,市工商局审核“统一代码”、“组织机构名称”和“成立日期”,市国税局审核“统一代码”和“增值税”,市地税局审核“统一代码”和“营业税”。

  四、在过渡期内,因新老证件并存,对未取得“统一代码”的企事业等单位,各审核单位在审核其小客车指标摇号申请信息时,保持原有审核方式不变。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10月8日前完成系统升级改造,10月9日实现新的“统一代码”和旧的“企业代码”同步审核,10月24日前反馈审核信息,确保符合要求企业通过审核参加摇号。

  特此函达。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