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辖权变更的通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5-05-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定于2015年6月1日起,原第二直属分局管辖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全部划归东城国税局负责实施税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表机构自6月1日起,到东城国税局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二、代表机构需将原已领购的发票,交回第二直属分局做缴销处理。迁移完成后,可到东城国税局继续领购发票。
三、代表机构在办理迁移手续前,必须结清税款。由于缴税凭证在开户银行、国库和税务机关等单位之间传递需要时间,为顺利办理迁移手续,做好迁移工作,请代表机构及时完成税款的缴纳及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四、代表机构在变更管辖税务机关后,原从第二直属分局领取的《税收缴款书》停止使用。请将已开具但尚未缴纳的《税收缴款书》交回,并于6月1日后到东城国税局开具《税收缴款书》。
五、代表机构应由第二直属分局支付但尚未支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税款手续费,将由东城国税局依据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继续予以支付。
六、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东城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表机构服务窗口)
地址:东城区天坛东路70号 联系电话:60907016
(二)第二直属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一科
地址:东城区天坛东路70号 联系电话:60907228
望广大纳税人理解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