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京地税办〔2014〕218号
全文有效
2014-12-3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京地税办〔2013〕31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1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经2014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市地税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市地税局编制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地税局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地税局办公楼大厅等途径获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地税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市地税局编制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市地税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网站公开。
网址为:http://www.tax861.gov.cn。
2.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楼大厅查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车公庄办公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马甸办公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C3座。
开放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10-88371655,010-12366。
3.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北京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首都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查询。
4.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1)《北京地方税务公告》;
(2)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4)政务微博等网络平台;
(三)公开时限
市地税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市地税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市地税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市地税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联系电话:010-88371655;
传真号码:010-8837179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4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市地税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门户网站或市地税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市局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或申请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申请人或其书面委托人应当面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网址:http://www.tax861.gov.cn;
邮箱:ysqgk@tax861.gov.cn。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当场提出申请。
市地税局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市地税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市地税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市地税局办公室负责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3.答复
市地税局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地税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市地税局办公室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获取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地税局或者第三方对政府信息的使用范围有特殊要求的,市地税局应当与申请人约定,申请人签字确认后,按照约定使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市地税局公开的,应当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事项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未获取,或者未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应当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8)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政府信息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市地税局已经依法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办理。
(三)收费
市地税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京发改〔2014〕2571号)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可以向市地税局监察处举报。
举报电话:010-88371705;
电子邮箱:jdts@tax861.gov.cn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邮编:100044 ;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