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9]340号
全文有效
1999-06-2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86号)转发给你们。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重要性。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执行,认真清理整顿超过范围和标准的收费。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纳税保证金和发票保证金,并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和保证金的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
4.落实本通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