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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农[1993]417号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检查工作的通知

09-29 京财农[1993]417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1999年10月22日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财法[1999]1406号),此文件已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财农[1993]417号

失效

1993年4月7日

各郊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农税字[1993]第13号《关于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我市耕地占用税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检查时间从5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由各区县财政局组织专门力量自查、自纠,同时填写耕地占用税检查统计报表,并将检查结果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市局农财处。

  第二阶段为互查阶段,时间从7月份开始到7月底结束。在此期间我局将组织相临区县对自查情况进行互查。

  第三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从8月初到8月20日结束。由市局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区县检查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配合财政部工作组做好抽查工作。

  各区县财政局要十分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要组织专门的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搞好这项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对检查出的违纪问题,应本着自查、自纠从宽,抽查从严的原则处理,并限期解决问题,不留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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