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我市土地增值税办税规程的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署我市土地增值税改变纳税地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西地税地〔1999〕103号
全文有效
1999.06.11
各税务所、稽查一所:
现将北京市地税局《关于简化我市土地增值税办税规程的通知》和《关于部署我市土地增值税改变纳税地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保证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决定借此深入开展一次土地增值税税源清查工作,现将税源清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请各税务所协调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一、土地增值税税源清理对象:
1、各税务所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所有企业(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2、自1994年以来有房地产转让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事业单位(需各所根据日常征管情况搜理)。
二、清理项目范围
1、企业于1994年前立项的项目,分两种情况:
(1)、该项目仍处于在建进度;
(2)、该项目已完工结算,但仍有剩余房未出售。
2、企业于1994年后立项的项目,分两种情况:
(1)、该项目仍处于在建进度;
(2)、该项目已完工结算,但仍有剩余房未出售。
3、企业、事业单位1994年后自行转让的项目。
三、清理方式:
地方税科将“土地增值税税源清查登记表”下发各税务所,由各所深入摸清税源,填写该表上报地方税科。
四、清理时限:1999年9月5日,各所将“土地增值税税源清查登记表”上报地方税科。
五、几点要求:
1、此项工作已列入地方税科8月份目标考核内容,请各所认真落实。
2、本次清查工作要求各所对本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一次深入的税源摸底,对重点企业的重点项目要着重清查。
3、清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地方税科联系。
附件:附: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我市土地增值税办税规程的通知》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署我市土地增值税改变纳税地点工作的通知》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国内单位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4、土地增值税税源清查登记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