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地税税政二〔2008〕88号
全文有效
2008.05.27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地〔2008〕92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我局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具体内容,修订了《大兴区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流程》及《土增税清算流程图》,请各税务所认真学习修订后的工作流程,并按文件要求执行;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的按京地税地〔2008〕92 号文件及修订后的《大兴区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流程》要求进行受理及清算手续,但对于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上报清算材料并正在进行清算审核的纳税人,可以依旧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