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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地税地〔2008〕33号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的通知

09-29 朝地税地〔2008〕33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的通知

朝地税地〔2008〕33号

全文有效

2008.04.28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文件

各税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简化办税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提高我局二手房交易环节相关税种的税收征管效率,现将各税务所征管范围以及办税流程明确如下:

一、各税务所征管范围

各税务所负责本所辖区的单位转让二手房卖方的各税种征收工作(不含卖方的土地增值税)。

第二税务所负责个人及非本市税务登记的单位转让房地产所涉及的各税种征收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征管范围内的契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征管工作。

二、二手房交易工作流程

(一)各税务所负责本所辖区内纳税人转让二手房卖方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500元(含)以上的征收及核实工作。(对500元(含)以上印花税的缴纳,税务所应采取税收缴款书形式完税,必须在其房地产转让合同正本上加盖“印花税完税专用章”,以保证纳税人到房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能够顺利进行。)

(二)各税务所在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前要严格审核纳税人所转让房地产历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否完税,对未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要严格进行追缴,并按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税务所在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时,必须要求转让房地产单位先到第二税务所审核土地增值税,凭借第二税务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才可为其办理审核缴纳转让环节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应纳税款在500元(含)以上的印花税、代开发票等相关手续。(申报土地增值税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第二税务所在审核土地增值税时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302号文件,见附件2)的工作要求,对于成交价格低于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都要根据二手房交易价格核定软件(契税二手房计算工具另行发放)进行认定。其他各税务所在计征转让环节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时;第二税务所在计征二手房买方契税时都应按照第二税务所开具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上的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五)第二税务所在受理单位存量房转让缴纳契税时,要严格审核卖方土地增值税是否足额完税入库,对于卖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不允许为买房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附件:朝阳区单位二手房交易转让方办理土地增值税涉税事宜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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