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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无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8年第四季度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的通知
京国税[1998]214号
失效
1998年11月2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第四季度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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