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场所达标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8]317号
全文有效
1998年7月16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根据市局党组年初提出的建立新的地税管理机制和征管模式的工作目标,以及规范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国税发[1998]78号),市局将在全系统内开展“纳税服务场所达标活动”。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场所达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准备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纳税服务场所是地税机关的窗口,搞好窗口建设是落实“管理年”要求,建立“新机制”、“新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证税收任务完成和超额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同时也是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形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
二、纳税服务场所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允许规模不同,形式各异,不求豪华,但求实用。
三、纳税服务场所必须配备充足人员,实行一岗多人,以确保纳税服务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时间。
四、达标活动于7月份起,在东城、宣武、昌平地税局和涉外分局四个单位先行试点,试点单位在达标活动中形成的规范化办税服务模式要固定下来,长期坚持,并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提高。
五、其他单位积极做好准备,待试点单位取得经验后,,适时在全系统推广。
六、此次达标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七、年底市局将组织安排对全市纳税服务场所的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达标合格的将统一发放证书及标牌,作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促进,也有利于纳税人更好的监督。
八、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主题词: 征管,纳税服务,办法,通知
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场所达标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