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地税检[1998]287号
全文有效
1998年6月24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实现税务检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进一步发挥税务检查的功能和作用,是建立税收征管新模式,实现税收征管改革总体目标的根本保证。各单位应结合《通知》精神,按照我市地税税收征管实际情况,做好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
二、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我市地税系统组建三年多来,在加强税务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机构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规范税务检查行为,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相关的制度、规定,有效的促进了税务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位在今后的税务检查工作中,要继续按照市局制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三、对于《通知》涉及的关于《税务违法案件协查管理办法》、《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专报办法》等规定,待总局正式印发后,再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