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8]47号
全文有效
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1号)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重庆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先征后退管理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53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审核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24号)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