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下设各专卖店缴纳增值税请示的批复
渝国税函发[1998]6号
全文有效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申请确定预征率的请示》收悉。鉴于该公司系直营联销经营企业,已在我市部分区(市)县局设立三十四个门市部。为了简化征管、方便纳税人,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25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该公司下属各区(市)县门市部在实现销售时按1%预征率向当地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年终由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汇总下属各门市部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预征额,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办理增值税结算。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