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渝国税函[1998]2号
全文有效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问题的函》(国税征函[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层层落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做好征管报表的报送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新表的启用时间:表一至表三为1998年度;表四、表五、表六为199 7年度,并于1998年3月25日前,报送市局。
二、市局将新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统一开发计算机应用软件,下发到各区、市、县局,由计算机编制报表。
三、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表一至表六报出,同时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材料。
四、《办税服务厅(室)情况年度报告表》中,“受理申报纳税户数”栏,境当年12月份的受理申报纳税户数:“受理纳税申报表份数”栏,填1至12月份受理纳税申报表之和。
五、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要认真填报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做好报表数据的收集工作。在填报过程中,有什么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