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简并使用外商投资企业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3]203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就统一简并使用外商投资企业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 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与内资企业适用的有关税收法律依据一致,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各税纳税申报表使用的式样按渝地税发[2003]146号执行。
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与内资企业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法律依据不一致,其纳税申报表以本通知式样(附表1、2)为准。
三、外商投资企业仍然使用中英文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附表3、4)。
四、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中英文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统一由市局国际税务处负责印制、发放。
五、统一式样的外资企业纳税申报表启用时间与内资企业启用新纳税申报表同步。
请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市局国际税务处报告。
附件:
1、城市房地产税纳税申报、结算表(略)
2、车船使用牌照税申报、结算表(略)
3、中英文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略)
4、中英文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