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重庆  >  渝国税发[2001]40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1]40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09-29 渝国税发[2001]40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渝文审[2007]2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1]40号

失效

2001-2-8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0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通知规定,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做好交换情报的查处、转复等工作;在征管中如遇到需要进行税收情报交换的,请将情况收集上报市局,再由市局统一上报总局,由总局进行税收情报交换。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