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240号
全文有效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8]102号《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是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巩固完善税制改革的基础和保障税收收入任务完成的客观要求,在税收工作中严格执行《通知》的要求,确保《通知》的贯彻落实。
二、结合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全面完成《通知》要求的检查、清查任务,把检查、清理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使这两项工作相互配合,协同推进,保证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各单位必须在1998年8月20日前将检查清理情况书面上报到市局法规处,以便市局于1998年8月底前汇总上报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