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发票专用章问题的补充通知
渝国税函[1998]60号
全文有效
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不发代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近来,部分区市县局反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用发票专用章 式样是否有变化问题,现明确如下:我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用发票专用章 的规格和式样统一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渝国税发[1998]44号文所规定的发票专用章 规格式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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