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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函[1998]60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发票专用章问题的补充通知

09-29 渝国税函[1998]60号 我要评论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发票专用章问题的补充通知

渝国税函[1998]60号

全文有效

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不发代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近来,部分区市县局反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用发票专用章 式样是否有变化问题,现明确如下:我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用发票专用章 的规格和式样统一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渝国税发[1998]44号文所规定的发票专用章 规格式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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