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6]第144号
失效
1996年7月30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连同以下补充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通知中第一条第四款有关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的抵扣时间问题,仍按市国税局大国税发[1996]72号《关于调整几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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