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闽财税〔2021〕21号
全文有效
2021.12.24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2.福建省向上慈善基金会
3.福建省和木慈善基金会
4.福建省致善公益基金会
5.福建省海通文教基金会
6.福建省蓝豹救援服务中心
7.福建省心启航助残帮扶中心
8.莆田建康慈善基金会
9.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发展促进会
10.福州市福耀高等研究院
11.福州市正祥公益慈善基金会
12.南平市延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会
13.邵武市育才教育发展基金会
14.龙岩市方圆社工服务中心
15.上杭县义工协会
16.晋江市陈埭教育基金会
17.晋江市磁灶教育基金会
18.晋江市平安行公益慈善基金会
19.南平市育才教育基金会
20.石狮市厦外石狮分校教育基金会
21.建瓯市百年教育基金会
22.晋江市和敏健康医疗发展基金会
23.平潭岚台海上救援基金会
24.平潭综合实验区博岚教育发展基金会
25.福建省龙岩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6.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基金会
27.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基金会
28.建瓯市慈善总会
29.晋江市青阳教育发展基金会
30.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