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餐饮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闽财税〔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2.13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水利厅,各设区 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 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餐饮、住宿、公路水 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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