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发票专用章成本费用的批复
闽价费[1997]79号
全文有效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发票专用章成本费用的函》(闽国税征[1996]19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闽税发[1996]137号)“从1997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规定精神,考虑到新版普通发票所使用的统一防伪发票专用章制作和发放需要一定的成本及费用,经研究,核定发票专用章的成本费用为每枚120元。
此项收费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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