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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征[1996]10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闽国税征[1996]10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6]1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上半年个体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抓好个体工商税收“两税”的组织收入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局下达的个体工商税收“两税”计划考核指标,加强计划任务的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使计划任务落到实处。从今年上半年的收入情况看,全省除龙岩地区外“两税”均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后几个月面临的收入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切实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结合定额调整把收入进度抓上去,确保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全省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测算工作已结束。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大部分地、市在时间短,调查面广,户数多,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完成了测算调查任务。通过测算集中反映的问题有:(一)漏管户数多;(二)大部分户月定额低于保本月营业额水平;(三)行业区域间税负失衡等。各地要根据测算中反映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个体工商征管户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市)要认真做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户备案材料的上报工作,于年度终了后50日内将备案资料表上报省局征管处,由省局汇总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个体私营企业征管情况备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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