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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22

各缴费人: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恢复正常三项社保费申报缴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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