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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函[2004]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分包工程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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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分包工程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19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月16日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筑安装分包工程发票如何开具的请示》(莆地税发[2003]7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华泰电务安装有限公司要求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开具分包工程业务发票的问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该公司的分包工程业务收入应纳的营业税等税费已由总承包方按规定代扣代缴后,应给予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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