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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政一[2003]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

失效

2003年12月18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有关需省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省局将尽快研究确定后另行下文通知。

  二、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的时限要求,在今年12月26日前完成货运业纳税人认定工作,凡在此前不能完成的,由设区市局领导于12月27日到省局专题汇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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