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6]266号
失效
2006年11月16日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关于做好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对货运业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管理工作按国税发[2006]163号所附《公路、内河货运业发票税控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