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服务时限(暂行)》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6]333号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的要求,结合CTAIS2.0上线后的运行情况,省局制定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服务时限(暂行)》 (法律、法规已明确工作时限的不再另行下发),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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