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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函[2006]304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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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6]304号

全文有效

2006年9月19日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莆国税发[2006]71号)收悉。

  对外商投资企业购置的国产设备,如有依据证明其进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企业又无法说明合理理由的,你局可调整该外购设备购置价格,按核减后的价格审批可抵免税额。

  你局应加强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密切关注企业资金往来情况,运用纳税评估等手段,强化企业的税收征管。如果发现企业高价购置设备后以任何形式从设备销售方收回溢价款,可以认定为企业骗取多抵免税款,则应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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