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福建  >  闽国税函[2006]5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亿力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增值税留抵税款抵扣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6]5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亿力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增值税留抵税款抵扣的批复

09-29 闽国税函[2006]5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亿力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增值税留抵税款抵扣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6]5号

全文有效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亿力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增值税留抵税款抵扣的请示》(明国税发[2005]9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福建省亿力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2942508.87元,由福建瑞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抵扣。

  特此函复。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