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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函[2005]16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发票代码的通知

09-29 闽地税函[2005]167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此文件已失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发票代码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5]167号

失效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装分局:

  根据福州、泉州地税机关的反映及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的要求(闽运财[2005]17号),经研究,为方便客运小额发票的使用,同意增设以下发票种类及代码:

  福建省××市道路运输定额客票 1 090 1.5元 中文 2联

  福建省××市道路运输定额客票 1 091 2.5元 中文 2联

  福建省××市道路运输定额客票 1 092 3元 中文 2联

  福建省××市道路运输定额客票 1 093 3.5元 中文 2联

  福建省××市道路运输定额客票 1 094 4元 中文 2联

  福建省××市道路运输定额客票 1 095 4.5元 中文 2联

  福建省××市道路运输定额客票 1 096 5.5元 中文 2联

  福建省××市道路运输定额客票 1 097 6元 中文 2联

  福建省××市道路运输定额客票 1 098 7元 中文 2联

  福建省××市道路运输定额客票 1 099 8元 中文 2联

  福建省××市道路运输定额客票 1 100 9元 中文 2联

  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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