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消费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7]75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消费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函[2007]80号)转发给你们。今后每月30日报送前一个月的消费税收入分析及《消费税收入情况分析统计表》(4月30日报所属期3月的消费税情况,统计表存放在市局LOCAL流转税处/消费税/消费税收入分析目录下);7月20日和1月20日前报上一个半年的消费税收入分析及《消费税收入情况分析统计表》。分析报告内容必须依照省局转发的要求即:
一、简要说明本期税收收入及计划完成情况。
二、重点分析税收收入增、减收因素,要找出原因并予以说明;重点税源税收增、减收情况分析,列举主要企业生产经营、税收收入及增、减收原因。
三、税收欠税情况分析,欠税余额增、减的原因。
四、组织税收收入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
五、后期税收收入预测。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