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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人社综[2015]97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福州市2014年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个人所得税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

09-29 榕人社综[2015]97号 我要评论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福州市2014年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个人所得税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人社综[2015]97号

全文有效

2015年9月1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4]30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经我市推荐,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第一、二、三批“百人计划”、福建省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创新团队领军人才、福建省海西创业英才以及福州市第一、二、三批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等项目的引进人才或团队成员;

  (二)2014年1-12月期间,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符合闽委办[2010]2号或榕政综[2014]303号文件关于“个税返还”有关规定。

  二、所需材料

  (一)关于申请返还XXX同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报告;

  (二)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

  (三)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另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属创业人才的,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公司章程(股东)复印件。

  三、其它事项

  请于9月18日(星期五)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局人力资源开发处,联系人:张训杰,联系电话:0591-83301178,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920,邮编: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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