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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2016]39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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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2016]39号

全文有效

2016年3月8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晋江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维护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在全社会营造杜绝虚开、防范虚抵,坚决打击骗税,保护合法经营的良好税收氛围,维护我市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重点整治对象

  (一)虚开、虚抵、骗税案件涉案企业。

  (二)出口供货企业、自营出口退税企业。

  (三)外贸企业。

  三、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重点检查为辅的方式。涉嫌犯罪的,快速严肃查办。

  四、检查内容

  重点整治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行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主要检查内容:

  (一)生产企业检查重点

  1.生产销售、委托加工业务的真实性

  生产企业的厂房面积、生产设备能力、原材料采购耗用、耗电(水)量、人员数量(工资)、投入产出、资金流向以及货物运输等与生产能力、开具发票、申报缴纳税款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虚构生产能力或生产能力不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条件、委托加工合同是否真实。

  2.其他虚开或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

  (二)外贸出口企业检查重点

  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异地报关、舍近求远报关行为,是否存在从商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再报关出口这种行为,从而违规取得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31日)

  通过晋江经济报、晋江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发布有关政策公告;利用官方微信、QQ群,服务大厅LED屏幕等综合平台对纳税人进行充分告知;印发《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封信》,充分告知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风险;各镇(街道)牵头组织召开一般纳税人专项整治宣传动员会,商会、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国税、公安部门进行政策宣传辅导,现场发放自查表,当地派出所参与,确保企业及时知晓相应政策,领会专项整治方案精神,同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连同动员会落实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召开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企业专场宣传动员会,介绍出口退税政策和风险点,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出口环境;召开中介服务机构专题座谈会,就规范财务秩序进行充分讨论,就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税务代理业务规程程序和执业行为规范,更好地发挥中介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达成共识。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2016年3月20日-5月20日)

  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发票开具抵扣等情况开展认真自查,寻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时间:2016年5月21日-7月31日)

  根据前一阶段纳税人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选择以下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执法: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生产能力严重不符的生产企业;②向舍近求远、异地报关的出口企业供货的生产企业以及向出口企业或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企业;③生产企业供货或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出口退税率高的产品。对存在重大虚开、虚抵嫌疑线索明显的企业,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达到震慑不法涉税行为的效果。

  第四阶段:整改总结阶段(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31日)

  专项整治结束后,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深入剖析税收风险,建立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税收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责任,主动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消灭在萌芽阶段,避免发展为大面积、曼延式的发票案件,破坏晋江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面。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信息交流和情报交换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形势,形成打击的合力。市场监管局要做好营业执照档案信息传递、查询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商务部门提供外贸企业的相关信息,公安、国税部门要加大人员投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对于实际生产能力与批准的最高开票限额、限购数量不符的,税务部门要重新审核调整;对于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律暂停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部门暂缓退税,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对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联合办案。

  (三)加强宣传,普及政策。各单位要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宣传,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宣传发票相关政策法规,详细讲解虚开发票犯罪的特点、构成、危害和预防,辅导纳税人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纳税人正确使用发票、识别虚假发票的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加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宣传曝光力度,威慑不法分子;要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晋江经济报、晋江电视台要加大宣传报道虚开发票的危害性等,促进依法取得和开具发票。

  (四)严明守纪、廉洁自律。专项整治工作要实事求是,不捕风捉影,不夸大事实,做到文明执法、依法依规。要严守工作纪律,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维护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对专项整治行动失职渎职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甚至内外勾结、纵容包庇违法企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附件:晋江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全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决定成立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自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建辉(市公安局政委)

  王庆福(市国税局局长)

  成 员:林永红(市经信局副局长)

  庄晓芳(市商务局副局长)

  苏 琪(市公安局副局长)

  洪明照(市财经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黄永豪(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施清凉(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一兵(市国税局副局长)

  郑序紊(市地税局副局长)

  施养猛(泉州海关晋江办事处副主任)

  庄家训(人行晋江支行副行长)

  方锦枞(晋江经济报社副总编缉)

  办公室挂靠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税局王庆福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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