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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税[2012]8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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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闽财税[2012]86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2月12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信息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12]29号)的要求,为了及时跟踪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情况,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扶持资金落实情况上报

  各设区市财政局于每月15日前将财政扶持资金兑现落实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含附表)。

  二、试点运行情况上报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了解当地试点运行中存在问题及具体案例,了解试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当地社会、舆情反映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不定期上报省财政厅。

  三、其他事项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发挥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的上报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税政处,传真电话:0591-8709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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